1.成立以学校领导为组长的高职招考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2018年录取工作,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具体工作。
2.成立以学校党委分管的院领导为组长的纪检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录取的各项工作和处理各类招生投诉。
3.录取原则:
(1).学校坚决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
(2).面向高中生招生的专科各专业录取原则:按省招委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执行。
(3).根据教育厅关于高职院校考试招生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的改革精神,凡报考我校面向中职生招生专科各专业(除音乐类、美术类外)的考生,其文化课成绩(含政策加分,下同)应达到省定的专科保底线,且必须参加招生院校联合组织实施的职业技能测试;没有参加职业技能测试或测试不合格的考生,将不予录取。
(4).录取时,我校面向中职生招生的专科各专业均按照考生文化课成绩与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合成的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的文化课成绩占综合分的比例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占综合分的比例按省教育厅规定执行。综合分相同时,依次按照考生专业基础课、语文、数学、英语等科目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中职生须选择填报与报考类别相对于的院校专业志愿。
(5).录取工作严格按照《2018年福建省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招生录取办法》执行。
(6).学校执行省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的录取照顾政策。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残疾人联合会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附件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要求执行。
(7).学校高职招考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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