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学校全称厦门理工学院,代码11062,福建省属公立本科大学、福建省重点建设高校。学校秉持“以学生为本,为产业服务”的办学理念,遵循“明理精工,与时偕行”的校训,积极探索产学融合、校企合作、对外合作三位一体的服务地方发展道路,建设“亲产业、式、国际化”的高水平应用技术大学。
第二条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招生领导小组,设立招生办公室。
第三条招生领导小组为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对校长办公会负责,负责制定学校招生计划,研究制定学校招生章程,协调处理本校招生工作中的主要问题;招生委员会在招生工作中发挥民主监督和管理的作用;招生办公室为学校常设机构,在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贯彻落实招生政策,具体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四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五条学校贯彻落实招生“阳光工程”,严格遵守教育部关于高校招生的“十二条禁令”,严格执行“30个不得”的招生工作禁令,严格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的要求。
第六条学校今年安排高职招考招生计划面向中职毕业生招生,具体分专业招生计划以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七条体检专业受限条件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和厦门理工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择、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九条严格按照《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实施2018年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的通知》(闽教考〔2017〕19号)精神执行。
第十条学校根据专业招生计划按投档考生志愿和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择优录取。
2018年厦门理工学院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学校概况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