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收费标准
1、汽车服务工程专业的学费为5460元/生?年;
2、软件工程专业按规定学分及标准的学费为9800元/生?年;
3、住宿费1000-1300元/生?年。
以上收费标准根据物价管理部门审批文件执行,如有调整按物价管理部门新核定标准执行。涉及退费问题按闽价费〔2005〕435号文件处理。
第十二条学费和住宿费按以下清退办法
1.缴费后未入读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90%予以清退。
2.缴费后入读未满一个月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80%予以清退。
3.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月至一个学期(含读完一个学期)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50%予以清退。
4.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学期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不予清退。
5.被开除学籍的,其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不予清退。
具体实施按闽价费〔2005〕435号文件处理。
第十三条奖、助学金设置
1.学校设有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及热心教育事业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在学校设立的各种奖学金;对品学兼优的学生,推荐申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2.学校贯彻国家资助政策,完善困难学生帮扶机制。延伸“绿色通道”,搭建“绿色长廊”,即学校拨出专款用于补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到校报到所用路费和学期初的基本生活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向家庭所在地银行或信用社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也可于入学后到校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校还提供国家助学金、临时特困补助、就业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社会助学基金等。
第十四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学校签发的录取通知书,按有关要求和规定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请假超过一周以上者,需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五条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复查,若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各专业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七条软件工程专业的学生在厦软校区就读。
第十八条完成各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厦门理工学院本科毕业证书,达到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九条学习年限。学生的学习年限以专业基本学制为参考,实行弹性修业年限,学生的在校具有学籍的时间即总修业年限为本专业基本学制(一般本科专业为四年)加两年。允许学生休学创业,分阶段完成学业,其总修业年限在其专业弹性修业年限的基础上再增加两年。
第二十条咨询、查询、举报及联系方式
招生办电话:0592-6291114
招生办传真:0592-6291618
举报投诉电话:0592-6291117
招生办邮箱:zsb@***.cn
学校地址:厦门市集美区理工路600号
第二十一条学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对以厦门理工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由厦门理工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2018年厦门理工学院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收费及奖、助学金制度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