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学院已建立“绿色通道”,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还可申请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
第十二条 学院招生录取的新生属于国家计划内统招,学生按规定完成学业后,由学院颁发国家承认的专科毕业证书,教育部电子注册。
第十三条 学院鼓励毕业生报名参加考试升入相关本科学校学习,并积极为考生创造条件。
第十四条 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监察小组,对学院的录取工作进行领导和监督。监督电话:0592-7769307。
第十五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
联系地址: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洪钟大道4566号 邮编:361100
联系电话:0592-7769322,7769288 传真:0592-7769322
E-mail:xmoc522@***
学院网址:http://www.***.cn/
(以上招生章程如有变动,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批准章程为准)
厦门海洋职业技术学院
2018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