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厦门大学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我院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招考工作。监督电话:0592-2180299。
2.实行校院两级巡视监察制度。学校相关单位组成若干巡视督查小组,考核过程中各巡视小组将深入各院考核现场,在不干扰正常考核工作的前提下,采取随机进入考场和实验室、旁听面试等方式了解、监督考核工作的开展情况。我院巡视督查组长由学院党委书记担任,具体负责本院博士研究生招录考核巡视监察工作。
3.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所有参与考核录取工作的人员都要认真负责,切实维护考核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要追究责任。
4.实行复议制度,确保信访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对经调查属实的信访问题,由我院的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核工作小组进行复议。
5.实行回避制度。凡厉害关系人员报考本单位的导师和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本单位和当年度的博士研究生考核录取工作。
2018年厦门大学能源学院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选拔复试录取的监督与复议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