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海发院按照“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录取工作。海发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单位的博士研究生录取结果负责。
2.海发院在完核工作后,根据考生的考核终结果和招生计划,充分征求相关导师组的意见,召开海发院招生领导小组会议,按导师组本年度博士研究生招生指标名额,根据择优录取的原则,研究确定本单位拟录取名单,并将该名单于考核结束后一周内报送至学校招生办公室,经学校招生办公室审核后即于所在海发院网上公示,终录取名单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和教育部审核通过的为准。
3.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考核不合格者;政审不合格者;体检不合格者。
2018年厦门大学海洋与海岸带发展研究院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选拔其它未尽事宜详见《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