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化工学科根据考生的考核终结果和招生计划,充分征求相关导师组的意见,召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按导师组本年度博士研究生招生指标名额,根据择优录取的原则,研究确定化工学科拟录取名单,并将该名单于考核结束后一周内报送至学校招生办公室,经学校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在院系网上公示。
2.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考核不合格者;政审不合格者;体检不合格者。
3.学历学位认证:考生(直接攻博和硕博连读生除外)在确定被我校拟录取后,需要将本人高学位(学历)认证报告电子版、在线验证码(或报告编号)上传到我校博士研究生报名系统,考生须在2018年5月30日前完成此操作,具体时间关注招办网页和院系的通知。具体操作方法如下: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供(学籍)认证报告(考生需登录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n,进入“学籍查询”在线申请学籍验证,下载本人的硕士学籍认证报告);非应届考生提供硕士学位认证报告(考生需登录“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进入“学位查询”在线申请学位验证,下载本人的硕士学位认证报告)或提供硕士学历认证报告(考生需登录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n,进入“学历查询”在线申请学历验证,下载本人的硕士学历认证报告);同等学力考生提供本科学位认证报告(考生需登录“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进入“学位查询”在线申请学位验证,下载本人的本科学位认证报告)。注:
(1) 如果以上电子认证不成功,请向相关部门申请办理书面学位(学历)认证。
(2) 考生务必保证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对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一律取消考试(含复试、考核)和录取资格。其它审查材料请关注招生办和院系网站通知。
2018年厦门大学化工学科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选拔录取原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