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校2018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接受学校纪委、监察部门的监督。监督电话:0592-2186219。
(二)实行校、院二级复试巡视制度。在复试过程中,校、院巡视督查小组将深入各招生单位进行复试各个环节的督查,包括考生复试资格审查的督查、复试记录、录音、录像的检查和保密承诺书的检查,并深入复试现场,在不干扰正常复试工作的前提下,随机走进考场和实验室、旁听面试等措施以了解、监督复试工作等。
(三)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所有参与复试录取工作的人员都要认真负责,切实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要追究责任。
(四)实行回避制度。本年度凡有直系亲属及利害关系人员报考本单位的导师和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本单位和当年度的博士生复试录取工作。
(五)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工作办法、复试及录取结果等信息应及时公布。
(六)实行复议制度。确保信访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对经调查属实的信访问题,由相关单位的博士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工作小组进行复议。
2018年厦门大学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意见(普通招考)本复试录取工作意见由厦门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