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阳光工程”,加大信息公开力度,确保高校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安全有序,进一步提高社会对高校招生工作的满意度,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8〕2号)和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基本信息
学校名称:厦门城市职业学院(全国代码:13973)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教育
办学层次:专科,学制三年
办学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前埔南路1263号(邮政编码:361008)
第三条 厦门城市职业学院办学始于1952年,是由厦门市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公办高等职业院校,是福建省受考生欢迎的高职院校之一。学校座落于拥有“国际花园城市”、“联合国人居奖”等多项殊荣的中国经济特区厦门,位于厦门市岛内主城区,校园依山傍海,环境幽雅,景色宜人。
学校秉持“因城而生,为市则活”的信念,主动对接厦门现代产业体系需求,围绕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福建自贸区建设和厦门产业转型升级需要,紧贴厦门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技能人才需求,调整优化专业布局,规划建成智能制造、云计算、旅游会展、数字媒体艺术设计等9个专业群。
学校以“工作过程系统化”为导向,进行校企合作课程开发与实施,引入行业精英团队充实师资力量,将企业的岗位培训前置,把职业标准融入课程标准,把职业技能鉴定考核融入课程考核。学校注重将学生的职业技能提升和职业精神培育融为一体,以中华技能大师、杰出校友“盖军衔精神”为引领,实施“等待、陪伴、支撑、相信、严格”的大爱教育理念,培养学生的职业素养和职业精神。
第四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关于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依据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择优录取,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和学校招生工作的信誉。
第五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担任主任的学校招生委员会,主要职责是领导学校招生工作,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的政策,并对重大问题做出决策。
第六条 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办公机构,具体负责招生录取和日常工作。
第七条 招生监察组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八条 继续贯彻落实招生阳光工程,学校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http://gaokao.***.cn/)、本校招生网站(http://www.***/zs)发布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公告、录取结果以及重大投诉举报查处情况。
第九条 2018年我校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教育主要面向全省招生,部分专业拟面向浙江、江西、广东、山东、甘肃、山西、安徽、河南、贵州、云南、广西、湖南、新疆、四川、重庆、辽宁、湖北、宁夏等省市(自治区)招生,具体有关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和录取批次的安排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条 除各省招生主管部门明确规定的以外,所有专业不限招收外语语种考生。
2018年厦门城市职业学院普通高考总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