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院勤工助学基金由学工部统一管理,财务科监督使用。学生勤工助学劳动报酬按一定标准逐月发放。下拨到各系的勤工助学经费由各系主管学生工作的负责人管理发放;学院其他部门的勤工助学工资由学工部直接发放。
2、学生勤工助学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学院、用工部门的管理制度,履行勤工助学活动的有关协议。用工部门要指派专人对勤工助学的学生进行考勤、考核,对其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和验收,并于月底将结果报学工部,对劳动不认真、不按规定办的学生用工部门有权终止其劳动,不支付劳动报酬。
3、学生在勤工助学过程中发生事故,由学生所在系协调用工部门处理;学生在勤工助学活动中与用工部门发生矛盾,由学生所在系及学工部负责协调。
4、学生在勤工助学过程中,因非工作原因损坏的劳动工具或公物由学生本人负责赔偿。
5、学生勤工助学岗位由学工部统一管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抽掉、指派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危险的、有损学生身心健康的勤工助学活动。
6、各系(部)、处(室)勤工助学经费不得挪做它用,学工部每月设专人对学生工资发放情况进行抽查,一经查出,要给予严肃处理并削减下一学年勤工助学经费。
7、学工部每月将学生勤工助学工资发放情况在学工部网页进行公示。
答案来源于:2018年石家庄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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