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录取原则
1.录取规则:高职单招一、二志愿实行平行志愿。考生可在所选考试类中填报五所院校,每所院校多填报六个专业,并勾选是否服从专业调剂。
具体录取原则可查阅相关院校单招简章。已被单招录取的考生,不能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和对口招生考试及录取。
具体录取原则可查阅相关院校单招简章。已被单招录取的考生,不能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和对口招生考试及录取。
2.同分考生排序处理:总分相同时,依照职业技能考试成绩及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顺序进行排序。
3.二志愿:一志愿录取缺额时,进行二志愿征集;一志愿未录取的自然考生可填报二志愿征集。
4.实施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录取。免试资格: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术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可由高职单招院校在相同或相近专业免试录取。免试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报考考试类和缴费,否则不予录取。有免试意向的考生须于3月15日至3月20日,持有关证件向所报考的院校提出申请,具体申请时间详见所报考院校的单招简章。
免试入学资格审查工作由各招生院校自行负责,严格执行免试录取公示制度,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已通过报考学校审核并经公示通过的免试考生,如参加考试,预报考与所获免试资格无关的学校或专业,须提前与已申请免试的院校沟通,否则录取学校及专业以考生申报免试的院校备案信息为准。
免试考生录取备案后,不再参加后期的单招录取。
免试入学资格审查工作由各招生院校自行负责,严格执行免试录取公示制度,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已通过报考学校审核并经公示通过的免试考生,如参加考试,预报考与所获免试资格无关的学校或专业,须提前与已申请免试的院校沟通,否则录取学校及专业以考生申报免试的院校备案信息为准。
免试考生录取备案后,不再参加后期的单招录取。
(二)录取查询时间
4月20日9时,考生查询一志愿录取结果;
4月24日16时,考生查询二志愿录取结果。
4月20日9时,考生查询一志愿录取结果;
4月24日16时,考生查询二志愿录取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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