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生所报导师不同意录取的,不予录取;
(2)除所报导师外,有两位复试小组成员不同意录取的,不予录取;
(3)复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录取;
(4)复试小组按考生复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于复试结束后第二天将成绩排名连同所有复试材料报研究生学院,由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依据复试排名择优录取,公布拟录取考生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