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调档、协议签订。研究生学院将在复试结束后2周内公布复试结果,请参加复试的考生及时关注网上通知。复试合格拟录取的考生须在名单公布后1周内到研究生学院领取调档函、定向培养协议书。非定向考生须调取人事档案(含学籍档案);定向就业考生须签定向培养协议,不调档案,人事关系不转入我校。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学校将按规定取消其复试和录取资格:
(1)应届硕士生在2018年6月底前不能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
(2)往届硕士生网上报名时填写的学历学位证书编号与提供的学历证书原件不符,且不能在2018年5月底前提供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报告的;
(3)证件与本人不符或证件不全的;
(4)上年度招生考试中有舞弊行为、违反学术诚信的。
3、复试及录取工作纪律
所有参加复试及录取工作的人员都应认真、严格地执行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有关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各项规定,坚持原则,秉公办事,遵纪守法,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凡有直系亲属参加复试的人员,应主动回避,不得参加与复试及录取有关的工作。
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复试录取工作进行监督,受理考生的申诉和举报(研究生学院申诉电话:0311-87935136,地址:第五教学楼113室;校纪委监察处举报电话:0311-87935109,地址:开元楼127室)。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将责成有关单位进行复议。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当事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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