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学院须按照一级学科或相近二级学科成立由5名以上(含5名,申请人选择的导师必须参加考核工作)博士生导师组核工作小组,分别对申请人申请材料进行综合评定,根据招生专业的实际情况采取面试或笔试或两者相结合的方式对申请者进行考核。
(二)考核结束后,考核工作小组成员按照无记名制,分别对申请者的考核情况进行打分,并按照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科目,给出每位申请人的外语及两门业务课的成绩(均采用百分制)。所有考核内容各单位都应有可以复查的考核记录材料。
(三)考核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2018年石河子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考核办法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