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2.考生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已获得硕士学位的人员。
(2)应届硕士毕业生(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
(3)同等学力人员报名要求:获得学士学位后6年或6年以上(从获得学士学位之日到博士入学之日,以2018年9月1日计算),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
① 有较好学术成就,已取得本学科或相近学科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② 在本学科或相近学科领域的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至少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2篇学术论文(“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以北京大学图书馆等单位主持编纂并发布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为准。考生发表的学术论文,以期刊出版当年的全国中文核心期刊目录为准。)。
③ 获得所报考相关学科省级及以上奖励的科研成果(一等奖排名前五,二等奖排名前四,三等奖排名前三)。
3.身心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有两位与报考学科相关的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二)“申请-考核制”考生报考条件按照《石河子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方案》的要求执行。
2018年石河子大学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报考条件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