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第6、7条中“近4年”指2014年6月30日至2018年6月30日。
★上述第3、4条材料须为原件或公证件;中、英文以外文本还需提供公正过的翻译件。
★如有其他可证明申请人学习能力和综合素质的文件,如获奖证书、奖状、国外大学本科以上录取通知书等,可在申请时一并提交。
★必要时,我校会要求申请人提交补充材料。
★不论录取与否,以上材料一律不予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