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学与社会学,音乐与舞蹈学一级学科之中国音乐研究、西方音乐研究方向),按初试总分名次排序来决定复试名单;
2、在专业学位作曲和各表演学科等方向中继续执行专业优先政策以确保专业优秀的考生进入复试;具体操作的办法是:按可进入的复试人数(详见附件 1 表格),七成以专业成绩排序,三成以总分名次排序来决定复试名单;
3、各学科方向的划分:按招生简章预分名额的分布进行划分;
4、专业成绩的顺序是以专业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如同分则以基础课成绩决定排序,如仍然同分则以总分
决定排序。5、除了专业成绩优秀优先排序进入复试的考生以外,其余考生按总分由高到低排序,如同分则以专业成绩
决定排序;如仍然同分,则以基础课成绩决定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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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复试要求及拟录取排序办法
一、复试各科合格标准1、笔试:
(1)专业80分为合格(艺术管理方向);(2)艺术学理论一级学科下的艺术哲学与批评、艺术人类学与社会学、音乐与舞蹈学一级学科下的
音乐学各方向考生的基础课70分为合格;(3)其他学科专业的基础课60分为合格;
2、面试60分为合格。
3、外语听力与口语,合计60分为合格。
4、同等学力加试科目60分为合格。
二、复试总成绩计算方法:
复试总成绩=笔试(满分100分)+面试与英语听力口语(合计满分100分,面试占80%,英语听力口语占20%)
三、拟录取排序的终成绩计算方法1、艺术教育理论和音乐教学法各方向:
终成绩=初试总成绩(折算为100分)×60%+复试总成绩(折算为100分)×40%2、艺术管理方向:
终成绩=初试总成绩(折算为100分)×40%+复试总成绩(折算为100分)×60%3、其余各方向:
终成绩=初试总成绩(折算为100分)×70%+复试总成绩(折算为100分)×30%4、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的成绩不计入终成绩。但任意单科加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拟录取办法为了落实教育部关于全日制与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相关管理规定,充分考虑国家对学术学位和专
业学位的不同定位,顺应社会发展的需求,结合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各自学位特点以及我院学科特色,特制定拟录取办法如下:
1、复试各科均达到合格标准,并通过体检和政审;
2、除学术学位中音乐学相关方向以外的其他各学科方向进入复试后专业排序前3名的考生优先录取,其
余考生则按拟录取排序的终成绩先后顺序录取;3、一志愿报考非全日制的考生在非全日制计划内优先录取;4、在相同研究方向全日制计划招满的情况下,如非全日制计划未完成,自愿接受调剂的全日制考生可调
剂录取为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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