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省级招办按我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和投档比例将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生源从高分到低分(含加分)进行投档。具体的投档比例由我校根据各省市实际生源情况确定,原则上投档比例为100%。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投档比例为100%。
2. 以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录取。
3. 如高考总分相同,不分文理科的省(市)在录取时按当地省(市)高招办制定的同分排序规则处理(上海考生按同分排序规则处理后仍同分者,参考我院《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使用办法》中的相关内容择优录取),分文、理科的省(市),在录取时文科以语文、外语、数学科目成绩高低的顺序录取;理科以数学、外语、语文科目成绩高低的顺序录取。
4. 政策性加分在专业录取时计入总分。
5. 对达到我校低录取分数线但未进入专业志愿、且愿意服从所有专业调
剂的考生作调剂录取。
2018年上海音乐学院普通类本科专业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秋季统一考试)成绩录取的规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