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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绥化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修订)总则

2018年绥化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修订)总则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1-09-26 04:13:00 解决时间:2018-05-02 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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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确保招生工作按照“依法治招、按章招生”和“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指导思想和录取原则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黑龙江省教育厅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绥化学院。学校地址:黑龙江省绥化市黄河南路18号。邮政编码:152061。咨询电话:0455―8301777;8301888。传真电话:0455―8301999。学校网址:www.***.cn。学校招生信息网:zs.***。学校招生电子信箱:shxyzsb@***。

第三条 学校是经教育部批准建立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由黑龙江省人民政府领导和管理,上级主管部门为黑龙江省教育厅。

第四条 学校作为省属公办综合性普通高校,以本科教育为主,立足本省,面向全国招收并培养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生,听障生高等教育本科生和高等教育本科生。

第五条 学校以“厚德载物,经世致用”为校训,以“建设应用型大学”为办学定位,以“适应社会需求,促进学生就业”为导向,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应用能力,提高学生的职业技能水平,确保人才培养质量。

第六条 学校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招生政策、法规,严格按照招生信息“十公开”、招生工作“三十个不得”的要求开展招生录取工作,全面实施“阳光工程”。

第七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普通高等教育全国统一招生工作。

第八条 为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管理,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主管招生、教学、学生工作的校级领导和学校纪委书记担任,成员由招生就业处、纪检监察处、教务处、学生处、财务处等部门负责人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学校的招生工作。

第九条 招生就业处是学校负责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在校级主管领导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条 纪检监察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监察部门,在学校纪委书记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技校网数据中心 2018-05-02 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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