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生不得伪造有关证明。一经发现作伪,将取消考试资格、录取资格或取消学籍。
2.现为定向培养的应届毕业硕士生、拟报定向培养的考生、原为定向培养硕士生和尚在履行合同中服务年限内的在职人员考生,须征得定向培养单位或服务单位的同意。考生与定向培养单位或服务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的纠纷而造成不能录取后果,招生单位不负责任。
3.如招生单位进行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试点,则由招生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另行补充并公布相关办法。
4.有关招生信息、研究方向及导师、成绩查询、录取安排等信息,将在相应时间里发布在研究生部招生网页,务请考生注意随时浏览我院研究生部网页,如有信息变动,以网页新公布为准。
学校代码:10279学校名称:上海戏剧学院
联系部门:招生办公室地址:上海市华山路630号第二教学楼209室
邮编:200040电话:021-62482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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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博士附件1
2018博士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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