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本通知第一部分第(一)(二)(四)款规定的报名对象(不含残疾学生),如在统一报名时未能取得有效的证明材料,迟应于2018年5月10日前持有效证明材料向区招生部门提出申请,经区招生部门核对并报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后予以补报名。参加补报名的考生从获得报名资格起按本市中招相关政策执行。
具体日程安排见附件2。
附件:1.2018年上海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报名条件一览表
2.2018年上海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报名日程表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2017年11月27日
答案来源于:2018年上海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报名工作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