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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考试招生工作的若干统一招生录取工作

2018年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考试招生工作的若干意见统一招生录取工作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1-06-11 15:46:00 解决时间:2018-05-08 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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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统一招生录取工作

统一招生录取包括“零志愿”“名额分配志愿”“1至15志愿”和征求志愿招生。

统一招生录取包括“零志愿”“名额分配志愿”“1至15志愿”和征求志愿招生。

1.“零志愿”招生:指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将部分招生计划名额分配到全市各区的招生方法。

(1)编制计划

“零志愿”招生计划原则上不少于学校统一录取招生计划的15%,由各招生学校根据学校办学条件和近几年实际招生情况自主确定,经市教委协调平衡后下达到各区。

“零志愿”招生计划原则上不少于学校统一录取招生计划的15%,由各招生学校根据学校办学条件和近几年实际招生情况自主确定,经市教委协调平衡后下达到各区。

(2)招生录取

各区招考机构根据招生计划、考生志愿和录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以1:1的比例进行投档录取,录取总分须达到市统一划定的“零志愿”低投档控制分数线。

上海市回民中学优先录取少数民族学生,上海市久隆模范中学只录取贫困家庭的优秀学生。

各区招考机构根据招生计划、考生志愿和录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以1:1的比例进行投档录取,录取总分须达到市统一划定的“零志愿”低投档控制分数线。

上海市回民中学优先录取少数民族学生,上海市久隆模范中学只录取贫困家庭的优秀学生。

2.本区名额分配招生:指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将部分招生计划按比例分配到本区初中学校招生的方法。

(1)编制计划

“名额分配”到本区初中学校招生计划不少于高中学校招生计划的15%。由区教育局将本区管辖的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名额分配”的招生计划数,按本区初中学校具有2018年中招报名资格的在籍且在读的初三学生数比例分配到各初中学校,招生学校及招生计划须事先向社会公示。

“名额分配”到本区初中学校招生计划不少于高中学校招生计划的15%。由区教育局将本区管辖的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名额分配”的招生计划数,按本区初中学校具有2018年中招报名资格的在籍且在读的初三学生数比例分配到各初中学校,招生学校及招生计划须事先向社会公示。

(2)招生录取

填报“名额分配”志愿的考生必须为在籍且在读的初三学生,根据分配给本校的高中学校和招生名额数,自主填报志愿。跨区报考的考生不填报“名额分配”志愿,不参加“名额分配”招生。

各区招考机构根据招生计划、考生志愿和录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以1:1的比例进行投档录取,录取总分须达到市统一划定的“名额分配”低投档控制分数线。

填报“名额分配”志愿的考生必须为在籍且在读的初三学生,根据分配给本校的高中学校和招生名额数,自主填报志愿。跨区报考的考生不填报“名额分配”志愿,不参加“名额分配”招生。

各区招考机构根据招生计划、考生志愿和录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以1:1的比例进行投档录取,录取总分须达到市统一划定的“名额分配”低投档控制分数线。

3.报考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考生的思想品德科目考试成绩要达到“合格”及以上。

4.经申报核准的区实验性示范性高中,经市教委统筹协调,部分招生计划可面向外区招生,列入1至15志愿招生。

5.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

(1)编制计划

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根据自身办学条件,向所在区教育局提出2018年招生计划申请。区教育局在对学校办学条件和办学质量评估的基础上,核定学校2018年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面向全市招生的民办普通高中学校,须具备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学生宿舍并配备相应设施设备。

经区教育局确定的民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须列入2018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并上报市教委备案后,由区招考机构负责将学校2017年实际招生人数和低录取分数线与学校2018年招生计划一并向社会公布。

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根据自身办学条件,向所在区教育局提出2018年招生计划申请。区教育局在对学校办学条件和办学质量评估的基础上,核定学校2018年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面向全市招生的民办普通高中学校,须具备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学生宿舍并配备相应设施设备。

经区教育局确定的民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须列入2018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并上报市教委备案后,由区招考机构负责将学校2017年实际招生人数和低录取分数线与学校2018年招生计划一并向社会公布。

(2)招生录取

民办普通高中根据本市公办普通高中低投档控制分数线,自主确定招生录取标准(低投档控制分数线),并由招生部门向社会公布,在学校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内投档录取。

民办普通高中根据本市公办普通高中低投档控制分数线,自主确定招生录取标准(低投档控制分数线),并由招生部门向社会公布,在学校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内投档录取。

6.高中阶段各类学校体育和艺术特长生招生

2018年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收体育特长生办法按《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体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本市普通高中学校招收体育特长生工作的通知》(沪教委体〔2018〕10号)执行。

中等职业学校招收的体育特长生必须符合中招报名资格和中职校自主招收随迁子女报名条件。中等职业学校招收市级体育特长生直接报市教委、市体育局审核备案并公示。

普通高中招收市级体育特长生须经区教育局审核其中招报名资格,区体育局审核其运动成绩,报市教委、市体育局审核备案并公示,同时经招生学校体育专项测试认定,其录取总分达到规定标准后,招生学校方可录取。

未经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公示的市级体育特长生,各区招考机构不得投档,招生学校也不得录取。招收跨区体育特长生,应通过考生所在区招考机构办理招生录取手续。普通高中市级体育特长生高中毕业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沪教委规〔2017〕3号)第二十四条执行。

区级体育特长生由区教育局负责统筹,须事先将招生方案及招生计划报市教委备案,并向社会公示,拟录取的区级体育特长生须由区招考机构集中公示5个工作日,报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备案后方可录取。市教委、市体育局将在区体育特长生入校后的第二学期组织认定工作,经认定达到市级体育特长生标准的学生,其高中毕业可按《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沪教委规〔2017〕3号)第二十四条执行。

艺术特长生招生按《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8年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收文艺特长生工作的通知》(沪教委体〔2018〕11号)执行。

区招收文艺特长生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提前公示,并上报市教育考试院备案,招生计划单列,区及学校测试现场要求全程录像。市级艺术特长生名单应报市教委职能部门确认并经市教育考试院公示5个工作日。区级艺术特长生名单应报区教育局职能部门确认后,由区招考机构公示5个工作日并报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备案。录取总分达到规定标准后,招生学校方可录取。未经公示的艺术特长生不得录取。

2018年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收体育特长生办法按《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体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本市普通高中学校招收体育特长生工作的通知》(沪教委体〔2018〕10号)执行。

中等职业学校招收的体育特长生必须符合中招报名资格和中职校自主招收随迁子女报名条件。中等职业学校招收市级体育特长生直接报市教委、市体育局审核备案并公示。

普通高中招收市级体育特长生须经区教育局审核其中招报名资格,区体育局审核其运动成绩,报市教委、市体育局审核备案并公示,同时经招生学校体育专项测试认定,其录取总分达到规定标准后,招生学校方可录取。

未经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公示的市级体育特长生,各区招考机构不得投档,招生学校也不得录取。招收跨区体育特长生,应通过考生所在区招考机构办理招生录取手续。普通高中市级体育特长生高中毕业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沪教委规〔2017〕3号)第二十四条执行。

区级体育特长生由区教育局负责统筹,须事先将招生方案及招生计划报市教委备案,并向社会公示,拟录取的区级体育特长生须由区招考机构集中公示5个工作日,报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备案后方可录取。市教委、市体育局将在区体育特长生入校后的第二学期组织认定工作,经认定达到市级体育特长生标准的学生,其高中毕业可按《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沪教委规〔2017〕3号)第二十四条执行。

艺术特长生招生按《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8年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收文艺特长生工作的通知》(沪教委体〔2018〕11号)执行。

区招收文艺特长生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提前公示,并上报市教育考试院备案,招生计划单列,区及学校测试现场要求全程录像。市级艺术特长生名单应报市教委职能部门确认并经市教育考试院公示5个工作日。区级艺术特长生名单应报区教育局职能部门确认后,由区招考机构公示5个工作日并报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备案。录取总分达到规定标准后,招生学校方可录取。未经公示的艺术特长生不得录取。

7.特定学校招生

(1)上海外国语大学附属学校、上海外国语大学附属浦东外国语学校、上海市实验学校、上海市友谊中学、上海市体育职业学院附属中学等5所学校的招生。

上述学校要制定招生方案(含招生计划、招生要求和录取办法等),于2018年3月下旬前报市教委基础教育处和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备案,3月底向社会公布招生方案。学校须严格按照招生方案规范招生录取工作,直升录取名单于5月底前由学校分别报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和所在区招考机构备案,直升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本市高中阶段其他学校的录取;其他录取名单于7月底前由学校报所在区招考机构,并由区招考机构报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

上述学校要制定招生方案(含招生计划、招生要求和录取办法等),于2018年3月下旬前报市教委基础教育处和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备案,3月底向社会公布招生方案。学校须严格按照招生方案规范招生录取工作,直升录取名单于5月底前由学校分别报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和所在区招考机构备案,直升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本市高中阶段其他学校的录取;其他录取名单于7月底前由学校报所在区招考机构,并由区招考机构报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

(2)上海音乐学院附属中等音乐专科学校、上海戏剧学院附属舞蹈学校、上海市体育运动学校、上海体育学院附属竞技体育学校、上海戏剧学院附属戏曲学校、上海市马戏学校和上海市第二体育运动学校等7所学校的招生。

上述学校自主制定招生方案(含招生计划、招生要求和录取办法等),于2018年3月底前报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备案后向社会公布招生方案。学校要严格按照招生方案,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做好招生录取工作。录取名单于2018年8月底前报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备案。

上述学校自主制定招生方案(含招生计划、招生要求和录取办法等),于2018年3月底前报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备案后向社会公布招生方案。学校要严格按照招生方案,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做好招生录取工作。录取名单于2018年8月底前报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备案。

8.国际课程班和中外合作办学高中招生

(1)编制计划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普通高中国际课程试点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基〔2013〕37号)规定,公办普通高中国际课程班的招生计划单列,纳入本市普通高中招生总计划。民办普通高中国际课程班的招生计划单列,上海生源计划纳入本市普通高中招生总计划,非上海生源计划不纳入本市普通高中招生总计划,其计划数原则上不超过学校国际课程班当年招生计划总数的50%。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普通高中国际课程试点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基〔2013〕37号)规定,公办普通高中国际课程班的招生计划单列,纳入本市普通高中招生总计划。民办普通高中国际课程班的招生计划单列,上海生源计划纳入本市普通高中招生总计划,非上海生源计划不纳入本市普通高中招生总计划,其计划数原则上不超过学校国际课程班当年招生计划总数的50%。

(2)招生录取

高中招生学校的国际课程班招生方案须报所在区教育局和招生主管部门,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市教委基础教育处和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备案。国际课程班招生由学校根据招生方案,参照本市提前招生录取的时间自主进行预录取。预录取名单须报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备案,预录取考生不得要求更改或放弃预录取。符合本市中招报名条件的学生报考民办高中国际课程班,均需报名参加统一学业考试,未报名参加统一学业考试或统一学业考试成绩未达学校要求的,不得被录取。

中外合作办学高中招生参照高中国际课程班招生办法执行。

高中招生学校的国际课程班招生方案须报所在区教育局和招生主管部门,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市教委基础教育处和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备案。国际课程班招生由学校根据招生方案,参照本市提前招生录取的时间自主进行预录取。预录取名单须报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备案,预录取考生不得要求更改或放弃预录取。符合本市中招报名条件的学生报考民办高中国际课程班,均需报名参加统一学业考试,未报名参加统一学业考试或统一学业考试成绩未达学校要求的,不得被录取。

中外合作办学高中招生参照高中国际课程班招生办法执行。

  技校网数据中心 2018-05-08 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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