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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考试招生工作的若干其他事项

2018年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考试招生工作的若干意见其他事项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1-10-10 23:19:00 解决时间:2020-03-02 04:35

满意答案

五、其他事项 2018年本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具体实施意见另行发文。 附件:1.2018年上海市特殊教育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安排 2.上海市随班就读学生申请参加特殊教育初中毕业统一 学业考试流程 3.2018年上海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录取政策性照顾 项目一览表 4.2018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公示内容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2018年3月15日 附件1 2018年上海市特殊教育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安排

考试对象

考试科目

考试时间

成绩评定

视力残疾学生

语文、数学、英语

180 分钟

分数制,各科满分为 150

物理、化学

180 分钟

分数制,合卷满分为 150

思想品德

120 分钟

等第制,按“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评定

体育


分数制,总分 30

听力残疾学生

语文

120 分钟

分数制,各科满分 100


数学

90 分钟

智力残疾、自闭症、脑瘫等残疾学生

综合能力测试一

(以实用语文为主 )

60 分钟

等第制,按“合格、不合格”评定

综合能力测试二

(以实用数学为主)

60 分钟

附件2 上海市随班就读学生申请参加特殊教育 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流程 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特殊教育学生确需通过参加特教学业考试报考上海市特殊教育高中阶段学校和普通中职校附设特教班,应向学校提出申请,填写《上海市随班就读学生参加特殊教育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表1),并提供本人电子学生证复印件、2016年1月1日以来指定机构出具的医学检测报告复印件。如考生持有残疾证,则应再提供第二代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复印件。 学校应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和市教委有关规定对考生的申请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将申请者的情况与“上海市特殊教育信息通报系统”考生个人信息进行核实,提出意见。 3月25日之前,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收齐全区相关学生的申请材料,填写申请汇总表(见附表2);并将该汇总表连同申请材料一起送上海市特殊学生教育评估中心。各区须确保有关申请资料信息正确、材料齐全。 4月15日之前,市特殊学生评估中心组织专家对提出申请的考生进行评估,根据考生的实际情况,对该考生是否适合参加特教学业考试,以及是否需在特教学业考试时提供相关合理便利等提出意见建议,填写《申请表》内的评估意见;并将《申请表》与评估结果汇总表(见附表3)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备案。 4月20日之前,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提出备案意见,及时将考生评估结果告知各区招考机构,协同学校切实做好考生考试报名方式的指导,并根据专家建议为相关考生提供合理便利。《申请表》原件送市特殊学生教育评估中心留存。复印四份,一份由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留存,一份由各区招考机构留存,一份由学校存入考生档案,一份由考生本人留存。 附表1:上海市随班就读学生参加特殊教育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 试申请表 附表2:上海市随班就读学生申请参加2018年特殊教育初中毕 业统一学业考试名单汇总表 附表3:上海市随班就读学生申请参加特殊教育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评估结果汇总表 附表1 上海市随班就读学生参加特殊教育初中毕业 统一学业考试申请表 区: 学校: 考生报名号:

姓名


性别


上海市学籍号


户籍地址


居住地址


残疾类别


残疾等级


残疾证号


随班就读开始时间


需申请的

合理便利项目

在需要申请的项目方格内打√(可多选)

1. □ 使用大字号试卷    2. □ 携带电子助视器    3. □ 携带照明台灯

4. □ 携带光学放大镜    5. □ 携带盲杖

6. □ 佩戴助听器        7. □ 佩戴人工耳蜗

8. □ 使用轮椅          9. □ 携带助行器

10.□ 携带特殊桌椅      11.□ 需要引导辅助    

12.□ 申请在考试总时长的基础上延长 30%

申请理由



申请人签字:         监护人签字: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学校审核意见



学校负责人:       学校(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区教育局意见


教育局(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评估意见















专家签字:

市特殊学生教育评估中心(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市教育考试院意见




市教育考试院(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 1.本表格正反两面; 2.申请考生随本表须附电子学生证复印件、2016年1月1日以来指定机构出具的医学检测报告复印件;如考生持有残疾证,应再提供第二代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复印件; 3.申请延长考试时间的考生须为因脑瘫或其他疾病引起的上肢无法正常书写或无上肢等书写特别困难的考生; 4.考生提交本表一式一份。待完成评估后,原件由市特殊学生教育评估中心留存;复印件四份,考生本人、各区招考机构、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各执一份,还有一份由学校存入考生档案。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制 附表2 上海市随班就读学生申请参加2018年特殊教育 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名单汇总表 区教育局(盖章):

序号

姓名

性别

考生

报名号

上海市

学籍号

残疾类别

及等级

申请项目

所在学校

联系电话








































































































































注:1.以上表格一式两份,一份由区教育局备案,一份由市特殊学生教育评估中心备案;同时发送电子版到邮箱:tsxspg@***。 2.“申请项目”栏请填写申请表中申请项目对应的数字。 区教育局联系人: 联系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制 附表3 上海市随班就读学生申请参加特殊教育 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评估结果汇总表 区:

序号

姓名

性别

考生

报名号

上海市

学籍号

残疾类别

及等级

是否参加

特教学业考

便利项目

所在学校

联系电话













































































































































注: 1.以上表格一式四份,一份由市特殊学生教育评估中心备案,一份由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备案,一份由区招考机构备案,一份由区教育局备案。 2.“便利项目”栏请填写申请表中项目对应的数字。 市特殊学生教育评估中心联系人: ,联系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制 附件3 2018年上海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录取 政策性照顾项目一览表

编号

考生条件

对象

证明单位

降分幅度

1

烈士子女

考生

上海警备区政治部、省级公安机关

20 分  录取

2

现役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军人子女;现役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子女;现役西藏自治区部队军人子女;现役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军人子女

考生

上海警备区政治部

20 分  录取

3

现役作战部队军人子女;现役一、二类艰苦边远地区或三类岛屿部队军人子女;因公牺牲的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的军人的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及以上的现役军人子女

考生

上海警备区政治部

10 分  录取

4

全国公安系统一级、二级英雄模范的子女;因公牺牲的公安民警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的公安民警的子女

考生

省级公安机关

10 分  录取

5

归侨青少年、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

考生

户口所在区

侨务部门

5

录取

6

少数民族学生

考生

考生提供户口簿原件( 16 周岁以上考生须出示身份证原件)

5

录取

7

台湾省学生

考生

初中就读学校

所在区台办

5

录取

8

来本市定居的出国留学人员的随归子女和持一年及以上有效《居住证》的境外人员子女中在国外生活 5 年以上且在语言适应期 3 年以内的学生

考生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留学人员工作处

5

录取

注:上述项目照顾不可累计,所有加分对象须经市、区、学校三级公示。 附件4 2018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公示内容

序号

公示项目

公示部门

1

招考政策

市教委、市教育考试院

2

实施方案、操作要点

市教育考试院、区招考机构

3

主要工作日程、考试日程

市教委、市教育考试院、

区招考机构

4

具有招生资质的学校

市教委、市教育考试院

5

招生计划、范围、收费等

区招考机构

6

提前招生录取批次招生学校计划数、招生要求和择优录取办法

市教委、市教育考试院、

招生学校

7

提前招生录取批次推荐生数额、推荐生名单

区招考机构、初中学校

8

高中提前招生录取批次预录取名单

市教育考试院、招生学校

9

高中提前招生录取批次正式录取名单

市教育考试院、招生学校

10

名额分配”招生办法(含分配到初中的招生学校及名额数等)

区招考机构、初中学校

11

民办学校 2017 年实际招生人数和 2017 年低录取分数线

区招考机构

12

因残、因病免考体育考试考生名单及免考项目

区招考机构、初中学校

13

体育、文艺特长生招生办法及拟降分录取的体育、文艺特长生名单

市教委、市教育考试院、区招考机构、初中学校、招生学校

14

政策性照顾考生名单

市教育考试院、区招考机构、初中学校

15

国际课程班招生计划、招生方案

市教育考试院、区招考机构、招生学校

16

持外国护照学生招生方案及招生学校

区招考机构

17

考场规则

市教育考试院、区招考机构

18

各类学校低投档控制分数线

市教育考试院、区招考机构

19

各高中学校录取分数线

区招考机构

20

监督电话

市、区教育监察部门

抄送:市教育考试院,市教委教研室。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8 3 16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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