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随迁子女的报名工作由上海市教育考试院负责,区招生考试机构具体组织实施。本市随迁子女应届初三学生基本信息由本市“基础教育学生学籍信息系统”直接导入报名库。
(一)核对报名材料(2017年12月12日—12月25日)
符合本通知报名条件的考生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由初中学校和区招生考试机构进行核对、留档。
1.考生父母的身份证、《上海市居住证》(或符合条件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户口簿;
2.考生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必要时需提供亲子关系证明;
3.考生在本市初中学校连续就读3年证明(该信息可通过本市“基础教育学生学籍信息系统”验证);
4.考生自愿参加本市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报名的申请书。
核对信息后,学生信息如需修改的,关健信息须在“基础教育学生学籍信息系统”中进行修改后对接到报名库,其余信息可在报名库中进行修改。
(二)网上报名和信息确认(2017年12月26日—2018年1月10日)
符合条件的本市随迁子女应届初三学生,由其学籍学校统一组织网上报名和信息确认。如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报名,迟应于2018年5月10日前持有效证明材料向学籍学校所在区招生考试机构提出申请,经区招生考试机构审核并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后予以补报名。补报名时间为2018年4月13日和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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