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生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签发或签注日期在2018年1月1日前。
(二)考生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签发日期在2018年1月1日后,且从2017年2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时间段内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累计满6个月。
(三)考生父母一方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的灵活就业人员,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18年5月10日须连续3年在街道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且持有《上海市临时居住证》,从首次发证日起至2018年5月10日有效期满3年。
(四)考生父母一方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的灵活就业人员,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18年5月10日须连续3年在街道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且持有《上海市居住证》(2018年1月1日后签发)。
(五)考生为在本市全日制初中学校连续就读3年的应届初三学生。
(六)考生本人持有公安部门颁发的有效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
凡同时符合上述(一)(二)(三)(四)中的其中一项和(五)(六)两项(共三项)条件的考生,可参加本市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招生报名(包括“中高职贯通培养模式”招生)。
随迁子女往届初中毕业生不能参加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