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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上海师范大学音乐与舞蹈学类专业录取原则

2018年上海师范大学音乐与舞蹈学类专业招生简章录取原则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1-07-18 05:00:00 解决时间:2018-12-07 1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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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录取原则

(一)考生须取得相应艺术类专业合格证或填报资格,并参加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文化考试,达到各省(市)规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低控制线。

(二)外省市统考专业采用各省市统考专业成绩,按各省规定的录取原则录取,如未规定录取原则的(如全部投档的),则按照上海的录取方法录取。

(三)上海、山东各专业的具体录取办法:

音乐学、音乐表演、音乐表演(中俄合作)、录音艺术:以折算总分为主要录取依据,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不分专业先后)。舞蹈学:以折算总分为主要录取依据,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折算公式如下:

折算总分 =(专业成绩×70%+高考文化成绩×30%)×1000专业满分高考文化满分

  技校网数据中心 2018-12-07 1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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