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生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签发或签注日期在2018年1月1日前。
(二)考生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签发日期在2018年1月1日后,且从2017年2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时间段内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累计满6个月。
(三)考生父母一方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的灵活就业人员,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18年5月10日须连续3年在街道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且持有《上海市临时居住证》,从首次发证日起至2018年5月10日有效期满3年。
(四)考生父母一方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的灵活就业人员,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18年5月10日须连续3年在街道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且持有《上海市居住证》(2018年1月1日后签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