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成立学校考试(校测)工作领导小组。
学校分管教学招生校长任考试(校测)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教务处处长(招生办公室主任)任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教务处副处长(分管招生、分管专业建设、分管考务)、相关学(部)院和相关职能处室负责人任组员。
2、教务处(招生办公室)负责统一组织考生报名、准考证发放、命题管理、试卷印刷、考场安排、阅卷组织、登分、成绩核查等考务准备工作,相关学部门(学院)负责命题、审题、组题和命题质量控制等工作。
专业名称 | 开设学校 | 学制 |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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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奉贤会计 | 奉贤中等专业学校 | 3 | -- |
会计 | 上海商业金融专修学院 | -- | -- |
会计 | 上海市经济管理学校 | 3 | -- |
普通类专业--会计 | 上海东海职业技术学院 | -- | -- |
普通类专业--会计(税务筹划、审计、国际会计) | 上海东海职业技术学院 | -- | -- |
会计 | 奉贤中等专业学校 | 3 年 | -- |
专业名称 | 开设学校 | 学制 |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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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证券 | 上海新职联职业培训学校(普陀校区) | -- | -- |
金融(特色) | 上海商业金融专修学院 | -- | -- |
金融--银行 | 上海新职联职业培训学校(普陀校区) | -- | -- |
金融事务 | 上海市董恒甫职业技术学校 | 3 年/职业中专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