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外语类保送生入学后一律不得转专业。
2.学校将严格按照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学籍管理规定,认真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如发现弄虚作假等违规情况,一律取消录取资格、不予学籍电子注册,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3.本简章发布后,教育部保送生招生政策若有调整,学校将按照教育部调整后的政策作相应调整。
4.本简章解释权属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招生办公室。
招生咨询电话:021-50218552
投诉、监督电话:021-50218636
学校招办网站:http://zhaosheng.***.cn
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招生办公室
二O一八年一月
专业名称 | 开设学校 | 学制 |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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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奉贤会计 | 奉贤中等专业学校 | 3 | -- |
会计 | 上海商业金融专修学院 | -- | -- |
会计 | 上海市经济管理学校 | 3 | -- |
普通类专业--会计 | 上海东海职业技术学院 | -- | -- |
普通类专业--会计(税务筹划、审计、国际会计) | 上海东海职业技术学院 | -- | -- |
会计 | 奉贤中等专业学校 | 3 年 | -- |
专业名称 | 开设学校 | 学制 |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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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证券 | 上海新职联职业培训学校(普陀校区) | -- | -- |
金融(特色) | 上海商业金融专修学院 | -- | -- |
金融事务 | 上海市逸夫职业技术学校 | 3 | -- |
金融--银行 | 上海新职联职业培训学校(普陀校区) | -- | -- |
金融事务 | 上海市董恒甫职业技术学校 | 3 年/职业中专 | -- |
金融事务 | 上海市逸夫职业技术学校 | 3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