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招生委员会主任由校党委书记和校长共同担任组长,委员由分管招生工作的校领导、分管纪检监察工作的校领导、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教师代表、校友代表(校学生会主席)、教务处、学生处、监察处、本科招生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担任。
2018年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本科招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委员会,负责对学校本科招生工作进行研究、咨询、指导、审议和监督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