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所申请的项目应有重要的科学意义和研究价值,理论依据充分,学术思想新颖,研究目标明确,研究方案可行,考核目标具体。2018年度上海市自然科学基金分为面上项目、探索类项目。
2、项目类别说明
(1)面上项目:申报领域不限。
(2)探索类项目:为鼓励青年科研人员大胆探索,勇于创新,积极开展原创性科研工作,本年度继续在基金中设立探索类项目,主要资助青年科技人员开展前沿的、学科交叉的创新研究。探索类本年度资助方向:1)量子调控;2)仿生材料;3)复杂网络系统与动力学;4)智能感知新技术与器件;5)合成生物新技术。
项目申报采取专家推荐的方式(推荐表见附件),每个项目至少有2名相关领域资深专家推荐,专家须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根据项目的创新性作出推荐,每位专家本年度仅能推荐1个项目。项目同时需送交承担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
项目遴选采用初审和见面会评审结合的方式,重点考察项目的创新性,初审符合条件的项目将提前通知进入见面会评审,如本人未能参加见面会,将被视作自动放弃。
3、申请者条件:
(1)具备相关的基础理论知识和独立研究能力的在岗科研人员;
(2)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的经历;
(3)探索类项目的申请者年龄应未满40周岁(197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4、限项说明:
(1)面上项目:已作为项目责任人主持省部级(含)以上项目且尚未结题的科研人员,不能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
(2)探索类项目:已作为项目责任人承担市科委科技计划在研项目2项及以上者,不得作为项目责任人申报;
(3)2016年度和2017年度连续两年作为项目责任人申请基金未获资助的,2018年度暂停申请一年;
(4)申请人作为项目责任人只能申报一项;
(5)为提高申报项目质量,面上项目实行单位遴选,择优申报。名额另行通知。探索类项目的申报数不计入单位推荐名额。
5、项目申报单位应当是注册在本市的独立法人单位,具有组织项目实施的相应能力。
6、项目责任人应承诺所提交材料真实性,不含涉密内容;申报单位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
7、申报项目若提出回避专家申请的,须在提交项目可行性方案等书面材料的同时,由申报单位出具公函提出回避专家名单与理由。每个项目申请回避专家人数不超过3人。
二、资助年限、额度
项目执行年限为3年,资助额度为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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