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申报单位应当是注册在本市的独立法人单位,具有组织项目实施的相应能力。
2.已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市科委科技计划在研项目2项及以上者,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
3.项目负责人应承诺所提交材料真实性,不含涉密内容;申报单位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
4.申报项目若提出回避专家申请的,须在提交项目可行性方案等书面材料的同时,由申报单位出具公函提出回避专家名单与理由。每个项目申请回避专家人数不超过3人。
5.申报项目的合作伙伴必须是注册在香港、澳门或台湾地区的相应机构。
6.项目申报单位应具有地区间合作基础,须与项目合作伙伴签有有效合同或协议等相应文本,并提供相关文本的影印件一份。合同或协议等文本需包含合作期限、合作内容与分工、知识产权及权益分配和签署日期等要件。相应书面材料需扫描成电子版并以附件形式上传至申报系统。
7.生命科学类项目负责人在填报项目可行性方案时,必须在“研究内容和技术关键”栏目中首先说明项目研究是否涉及人类遗传资源的国际合作,如涉及人类遗传资源的采集、收集、买卖、出口、出境等,还需提供中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办公室的批准文件复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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