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按省级招办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及我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和投档比例,以考生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同分情况下,文科考生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成绩,理科考生依次比较数学、外语、语文成绩,上海市和浙江省同分规则以省级招办规定为准。
2. 无专业分数级差要求,无专业加试要求,按分数优先原则录取。
3. 政策性加分在录取时计入总分,各项加分不累计,多不超过20分。
4. 艺术类专业的考生,文化成绩达到各省级招办划定的低录取资格线,对进档考生按专业统考成绩以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同分情况下,依次比较外语、语文、数学成绩。其中,摄影专业认可美术类统考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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