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招生名额,按照考生总成绩(总成绩=25*初试成绩/初试满分+75*复试成绩/复试满分)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拟录取;
2.复试成绩和总成绩均不低于60分且有导师同意招收(以师生双方签署《师生互选协议》为准),缺一不可;
3.体检、政审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
4.拟录取名单由信息学院招生委员会审核确定,拟录取结果由学院办公室统一通知考生本人;
5.招生录取中有关异议申诉由信息学院招生委员会予以处理。
2018年上海科技大学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招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规程本复试规程如有与国家新出台的招生政策或上海市相关文件不符的事项,以上级单位新政策或文件要求为准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