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考生根据监考教师叫号,拿着本人的《面试成绩记录单》进入面试室,并将本人《面试成绩记录单》交面试教师。
⑵面试采用三对一的方式进行,即由三位面试教师共同面试一名考生。面试过程中,考生不得将姓名、所在学校及与面试无关的任何信息透露给面试教师。
⑶考生在面试时须按要求进行实际操作或回答问题,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面试总时间为15分钟。面试结束后,考生须立即离开面试考场,不得与未面试考生有任何接触。
⑷考生违纪,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直至宣布取消面试资格或宣布面试成绩无效的处分。凡在考场内严重扰乱面试秩序,辱骂面试教师或工作人员,威胁他人安全者,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⑸面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以便事后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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