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校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
2、研究生院,负责学校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的起草;指导和监督各招生学院复试录取工作的实施,审核上报所有拟录取名单;受理考生申诉,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和学校的声誉;上报学校博士研究生的录取名单。
3、学院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学院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和管理。根据学校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结合本学院招生计划及考生成绩情况;在校领导小组工作会议审议通过的学校复试低分数基础上,可按照一定的复试录取比例划定本学院进入复试的成绩要求;制定本学院的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对复试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当考生对复试提出异议时,学院领导小组负责对其提供书面说明,并向考生做好解释工作。
4、学院复试专家小组严格按照学院公布的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及招生计划、程序开展复试工作,公平、公正、科学、合理地进行复试评分;复试专家小组对复试结果负责。
2018年上海海洋大学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组织形式和工作职责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