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考核由学院资格认定委员会负责组织,对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进行综合考核。
综合考核一般采用面试形式,对申请人专业基础、科研能力和综合素质三部分进行考察并打分,每部分满分为100分,成绩在60分以下视为考核不合格,不得录取。考核过程应严格进行记录,所有材料应妥善留存。综合考核成绩在学院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018年上海海事大学试行博士研究生招生综合考核(1月2日-1月5日)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