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材料审核(2017年12月23日-12月29日)
学院组成资格认定委员会(一般由五位副教授以上职称的专家组成)对申请材料进行资格初审,确定进入综合考核的考生名单,2017年12月29日前在学院网站公布名单以及综合考核时间地点。
2.综合考核(2018年1月2日-1月5日)
综合考核由学院资格认定委员会负责组织,对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进行综合考核。
综合考核一般采用面试形式,对申请人专业基础、科研能力和综合素质三部分进行考察并打分,每部分满分为100分,成绩在60分以下视为考核不合格,不得录取。考核过程应严格进行记录,所有材料应妥善留存。综合考核成绩在学院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3.体检(2018年1月2日-1月5日)
考生须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对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的考生不予录取。体检在综合考核期间安排时间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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