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参加“申请审核制”的考生必须满足我校2018年博士招生简章规定的基本条件,并且符合以下条件:
⒈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及其它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⒉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凡在境外留学的考生须获得学位,凭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书报考)或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2018年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
3.近五年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或录用至少1篇校定A类或至少2篇校定C类及以上(参照《上海海事大学研究生学位授予成果要求》)与申请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或相应的科研成果;
4.国家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425分及以上(托福、雅思、GMAT、GRE可参照此标准)或在相应的英语国家或地区获得过学位;
5.报考类别原则上为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研究生,考生被录取后必须全学习,入学前将全部人事档案、人事关系和组织关系等转入我校。
对个别不符合第3-5条件,但具有突出创新能力和特殊学术专长的考生,可适当放宽条件,允许其提出破格申请。申请破格的考生,须经学院资格认定委员会同意,报研究生院审核并经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进入申请流程。
2018年上海海事大学试行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条件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