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生需具有参加2018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热爱海关事业,有志于长期在长春海关基层海关工作,自愿报考上海海关学院海关管理专业。上海海关学院经审核,考生达到正常投档线以上,且符合上海海关学院新生录取条件,同意录取考生为吉林省定向生。
(二)考生被录取后,在入学前须和长春海关、上海海关学院签订定向生协议书(协议书同考生录取通知书一并寄给考生)。考生报到时,持本人或本人及其监护人签字的定向生协议书一式七份及录取通知书到上海海关学院报到,经上海海关学院复查合格后,正式注册入学,成为吉林省定向生。考生如未签订定向生协议书,上海海关学院不予办理新生报到和注册手续,并取消其入学资格。
(三)吉林省定向生在四年修读年限内,按上海海关学院规定的学生收费标准交缴学费、住宿费、教材费及其他代办费(宿舍公寓化用品费、准军事化校服费等)。
(四)吉林省定向生入学后不能进行校内转专业、转校或参加上海市插班生考试转学。毕业前及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一般不得报考全日制研究生。
(五)毕业时,上海海关学院将已被长春海关录用的吉林省定向生的就业报到证、人事档案、组织关系等通过机要寄至长春海关,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需经长春海关专人签收确认后移交学生本人。
(六)有关报考、录取相关事宜请详细阅读《上海海关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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