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款 复试实行差额制,一志愿上线人数充足的专业复试人数与招生人数比一般不低于120%;上线人数不足需要调剂的专业复试人数与招生人数比为180%左右。
第二款 复试名单由研究生院在符合国家分数线基础上按初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列,并经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