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春季考试招生预录取考生(含列入候补录取资格名单并终被预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8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17〕56号)规定的其他考试。
(2)入学后相关事项:春季高考录取的学生将于当年9月份入校报到,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招生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符合招生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
(3)我校自主测试方案、时间、地点、预录取考生确认、候补录取考生确认等相关事项的通知,均通过我校本科招生网站发布,不再另行通知。
(4)有关网上报名及填报志愿、文化考试、录取确认等相关信息,考生可通过“上海招考热线”网站(http://www.***.cn)及时查阅。
其他未尽事宜按上海市教委、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相关文件或通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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