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较全面地考核考生的综合素质,考生在复试时应提交(提供)以下材料
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不予退还):
(1)本科毕业学校教务部门(或院系)出具并加盖公章的本科课程成绩单。
(2)考生身份证、准考证、学生证或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3)反映考生英语水平的成绩证明或证书。
(4)证明自己能力的有关材料(如学术论文、专利、获奖证明材料等)。
(5)每位考生需提供二级甲等或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表。
(6)每位考生需提供由本人档案所在单位政治工作(或人事)部门加盖印
章的政审表。
(7)同等学力考生(包括国民教育系列大专毕业生、普通高校本科结业生),
还需提供大专毕业证书原件(2016 年9 月1 日前毕业)或本科结业证书。
(8)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除提交以上
材料外,还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9)在国外获得学位的考生,除提交以上材料外,还应提供由教育部留学
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证明,无此证明者不得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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