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素质测试试行使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公共基础课语文、数学、英语3 门
科目的合格性考试成绩,每门满分50 分,共计150 分。每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成绩以市教
育考试院组织的考试成绩为准,其中“合格”计 50 分,“不合格”但参加学校组织的“补
考合格”计 45 分,“不合格”且参加学校组织的补考仍“不合格”或未参加补考计 25 分。
(1) 非艺术类专业
①考试科目:“素质技能测试”(满分 100 分,为非艺术类考生必考科目)。
②所有报考“护理”专业的考生,另需参加学校组织的“专业面试”,面试成绩达到学校划定的“面试资格线”后方可参加“护理”专业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报考“护理”的考生,若未达到“面试资格线”,则将其第二专业志愿视为第一专业志愿进行录取。
③“非艺术类专业”合成总分=3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素质技能测试成绩
(2) 艺术类专业
①考试科目:“素描 2”(满分 100 分,“素描 2”为艺术类考生必考科目)。
②艺术类考生“素描2”成绩需达到学校划定的“专业资格线”后方可参加艺术类专业的录取。
③“艺术类专业”合成总分=3 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素描2 成绩2.录取规则
(1) 非艺术类专业录取时,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根据学校划定的“低录取资格线”,线上考生以“专业志愿优先”办法,按合成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总分相同,依次比较“素质技能测试”成绩、“英语等第”、“数学等第”、“语文等第”、参考“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优先录取成绩(或等第或评价)高者,此规则同样适用于第二专业志愿录取。“护理”专业录取时,考生需先达到护理专业“面试资格线”后,再根据上述规则进行录取。
(2) 艺术类专业录取时,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考生需同时达到学校划定的“专业资格线”和“低录取资格线”,线上考生以“专业志愿优先”办法,按合成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总分相同,依次比较“素描2”成绩、“英语等第”、“数学等第”、“语文等第”、参考“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优先录取成绩(或等第或评价)高者,此规则同样适用于第二专业志愿录取。
(3) 各类分数线均由学校官网公布。
(4) 非艺术类专业和艺术类专业录取时不可相互调剂。
(5) 非第一院校志愿录取时,根据专业志愿顺序,按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总分相同,依次比较“英语等第”、“数学等第”、“语文等第”、参考“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优先录取成绩(或等第或评价)高者。艺术类专业只招收具有我校素描成绩的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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