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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上海财经大学上海市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录取办法

2018年上海财经大学上海市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招生简章录取办法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1-07-27 01:26:00 解决时间:2018-04-19 17:13

满意答案

四、录取办法

1.高考投档成绩不低于上海市自主招生控制分数线。

2.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并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排序确定综合评价拟录取人选及专业。专业(类)录取时按照221的级差录取(即第二、三志愿的考生减2分与前一志愿的考生排序录取,第四志愿减1分与前一志愿的考生排序录取),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再依次以高考总成绩、高考数学成绩排序录取。

综合成绩的组成为:高考投档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30%、高中学业水平成绩占10%。(折算细则详见文后)

3.拟录取公示名单由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经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后,我校将予以录取。

4.根据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相关安排,综合评价先于其他批次录取,一经我校综合评价录取即被正式录取,请慎重填报专业志愿以及确定是否服从专业调剂。具体投档、录取规则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相关要求为准。

  技校网数据中心 2018-04-19 1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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