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毕业生如符合相关条件继续攻读学位的,可提向贷款二级学院出申请办理还款计划变更(2015年之前的贷款合同可申请“展期”),继续由财政贴息。申请流程如下:
(一)学生申请
1.贷款毕业生考取专升本、研究生或攻读第二学位,需办理还款计划变更的,可在毕业前30天内向贷款办理学校校提出申请。
2.办理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还款计划变更的贷款毕业生须在9月10日前登录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提出贷款还款计划变更申请并向贷款办理高校提供以下材料:
(1)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还款计划变更单(附件1);
(2)学生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3)被录取高校的学生证复印件或被录取高校的就读证明;
(4)学生身份证复印件。
各学院收齐上述学生申请材料并审核后,于9月18日前交黎灿学生活动中心103贷款部。
(二)二级学院审批
1.二级学院在收到贷款毕业生的还款计划变更申请材料后,要进行严格审核,确认符合条件后,方可批准同意还款计划变更。
2.二级学院对已批准同意还款计划变更的贷款毕业生,及时提醒并指导贷款毕业生登录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完成还款计划变更的申请。
3.二级学院须在9月18日前完成《广东省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2018届毕业生还款计划变更汇总表》(附件2),并发送电子版至学校助学中心邮箱sdzxdk@***。
4.各二级学院对已办理还款计划变更的借款学生要继续加强毕业跟踪管理,确保学生按新的贷款贴息截止日期和到期日期及时还本付息。
2018年韶关学院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组织学生完成助学贷款还款计划变更工作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