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贷款毕业生考取专升本、研究生或攻读第二学位,需办理还款计划变更的,可在毕业前30天内向贷款办理学校校提出申请。
2.办理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还款计划变更的贷款毕业生须在9月10日前登录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提出贷款还款计划变更申请并向贷款办理高校提供以下材料:
(1)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还款计划变更单(附件1);
(2)学生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3)被录取高校的学生证复印件或被录取高校的就读证明;
(4)学生身份证复印件。
各学院收齐上述学生申请材料并审核后,于9月18日前交黎灿学生活动中心103贷款部。
2018年韶关学院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学生申请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