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山东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山东职业学院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十三条山东职业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四条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各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五条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考试成绩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十七条统招专科批录取原则:对于投档进入我院的考生遵循专业志愿优先原则进行录取,考生所在省政策要求必须按照该省录取原则录取的除外。美术类进档考生按照综合成绩(综合分=专业成绩×750/300×70%+文化成绩×30%)由高到低录取,非美术类进档考生按照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艺术类专业投档原则、录取规则按照《山东省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第十八条济南地铁、青岛地铁订单预选班招生计划单列,单独设定招生代码和专业代号。订单预选班招生计划和性别比例设置参照学院与济南地铁、青岛地铁订单协议中的人员数量要求。
第十九条所有专业不限外语应试语种,但所有学生入校后要统一编入英语教学班学习(学校不对非英语语种的学生单独开设语言课程)。
第二十条男女生比例,铁道机车、铁道车辆、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技术、动车组检修技术、城市轨道交通机电技术、铁道通信与信息化技术、铁道供电技术、铁道信号自动控制专业限招女生比例为10%;铁道交通运营管理、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铁路物流管理专业限招女生比例为20%;铁道工程技术、铁道机械化维修技术、铁路桥梁与隧道工程技术专业只招男生。其它专业没有男女生限制。企业在我院“订单班”的招生性别比例遵从企业要求。
轨道交通行业单位对录用人员体检有严格标准要求,色觉异常(色盲/色弱)者不符合行业体检标准,企业不予录用。建议存在色觉异常考生慎重报考轨道交通类相关专业。
第二十一条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各省规定的形式公布。
第二十二条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复查。体检或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普通高职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执行山东省物价局统一的标准。
我院普通专科(高职)学费标准每人每学年为普通类专业5000元,会计专业4800元,艺术类专业7000元,校企合作办学类专业为9600元。
第二十四条退学学费规定。执行鲁政办发[2008]65号文件规定: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五条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坚持“帮困助学”与“育人成材”相结合的原则,结合学校实际,认真实施“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缓资助政策,形成了以生源地助学贷款为主要渠道,以奖、助学金为重要辅助,以勤工助学为主要补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设立了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山东省政府奖学金和优厚的校内奖助学金。建立了融多种形式于一体的学生奖励资助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六条具有学籍的普通专科学生完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合格,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盖“山东职业学院”印章。
第二十七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由山东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一条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济南市经十东路23000号
邮编:250104
通信地址:山东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
网址:http://www.***.cn
联系电话:0531-66772211、66772233、66772188、66773226、66772199(传真)
官方QQ:
此招生章程已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
2018年山东职业学院组织机构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