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我校专业考试中有违规行为者,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专业考试期间,报考音乐表演(演唱)、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音乐学(师范类)、音乐表演(音乐剧)、音乐表演(戏曲表演)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声带检查。不参加检查者、检查不合格者不能取得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
3.本科专业学费收费标准按照山东省物价局批准的新标准执行(不含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4.新生入学后,由我校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对不符合条件或有徇私舞弊等行为者按相关规定处理。
5.2018年招生计划如有变动,以山东省发改委和山东省教育厅终下达的计划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