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1)录取依据: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依据进行录取。初中后高师、高职院校按照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文化课成绩进行录取。
①招生录取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各县区及招生学校,根据考生志愿,按照“3+4”高师院校,普通高中学校,五年制高师和五年制、三二连读高职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志愿顺序通过平台择优录取。实行招生计划“批次清”的方式,首先录取前面批次的志愿,本批次招生计划录取完成后,再录取后面批次的招生计划;如本批次招生计划未完成,实行征集志愿补录,征集志愿补录工作结束后,再进行下一批次招生计划的录取工作。
考生一经录取,一律不退档,不换录。
如果考生不想上哪一批次的学校,一定不要填报。例如:如果只想上第2批次的普通高中学校,就不要填报第1批次的“3+4”高师学校志愿。如果只想上第3批次的高师高职学校,就不要报考第1、第2批次的学校志愿。